防曬品隔離霜、牙齒美白、除毛膏真好用?小心買到「安慰」品
北市衛生局公布,市場上有些防曬隔離霜產品根本沒有防曬作用!!
愛美是人的天性,不管是防曬隔離霜品或是牙齒美白,甚至是除毛膏,都有可能買到「安慰作用」的產品。最近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管理處發布的抽驗調查,防曬品有1成沒有防曬作用,牙齒美白品含藥成份未標示,甚至有宣稱是除毛膏乳液,結果根本沒有除毛效果,還有誇大標示具有制菌去痘除疤去疤效果,這些業者均被依法開罰。
在防曬品檢驗方面,抽驗20件檢體,其中兩件日霜晚霜,以及某知名品牌乳液完全不含防曬成份,1成完全沒效,另有1成檢出核准配方以外的防曬成份;網購知名品牌等2件與原核准的成份不符;另有2成5未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。
衛生局主任秘書姜郁美表示,防曬已經是現在女性淡斑美白的基本功,因此防曬產的品質控制非常重要,若標示防曬隔離霜乳液卻無防曬成份,等於是有擦等於沒擦;但也不能添加未核准的成份而造成消費者的皮膚傷害。
姜郁美指出,業者如擅自輸入或製造屬含藥化粧品之防曬劑,將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。如未經核准而擅自變更核准事項,將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0、21條,並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。
此外,就「牙齒美白」、「除毛」產品共有14件抽驗專案,檢驗結果發現,2件屬於「藥品」及「化粧品」5件,其中有4件不符規定,包括藥品1件及化粧品3件。
藥物食品管理處長陳立奇表示,在露天拍賣的的牙齒美白品,未取得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即擅自輸入,已涉違規,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。
陳立奇說,依現行法規規定,含有Hydrogen Peroxide(過氧化氫)、Carbamide Peroxide(碳醯胺過氧化物)等「牙齒美白」成分,係屬含藥化粧品,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、第16條第1項規定,須向衛生署申請取得「含藥化粧品許可證」,方得製造或輸入販售。
而在除毛膏方面,奇摩拍賣查獲的部份除毛膏為藥品,不僅未申請藥品許可證,也沒有中文標示,已移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處辦,另外在美容材料行查獲的「柔白美白清理毛髮乳」查出含藥,與向衛生署登記核准品名「水漾毛髮燙髮劑」及用途「燙髮」不符。
姜郁美提醒,近年來,網路購物成為國人普遍的消費管道之 ,然而網網路係為虛擬店面販售型態,存在管理不易的潛在購物風險,消費大眾,購買前應遵守「一不二要」原則:「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、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」。也呼籲網路賣家勿以身試法。
引用編輯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1/10/04/327-2746699_1.htm#ixzz1fYTASMgq
- Dec 04 Sun 2011 21:50
防曬品隔離霜、牙齒美白、除毛膏真好用?小心買到「安慰」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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